附件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
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京教函〔2008〕25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直管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5月16日起启动2008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同时通过市教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现代教育报》等媒体发布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主题,以教师专业化发展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以本市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服务北京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北京教育宏观决策、服务北京教育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准确把握教育理论、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基本需求,组织全市的研究力量开展研究。
二、本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设立经费资助和自筹两个类别。一般课题为经费自筹课题。重大课题由评审组从重点课题中提名,经领导小组投票确定。
三、课题申报者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
四、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课题的申请。
(二)在研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以上问题一经查出,一律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五、各区县、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要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的信誉、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六、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申报制度,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分别通过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报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北京教育科研网(http://www.bjesr.cn)、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http://www.gh.bjedu.cn)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打印。各单位报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八、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5月20日起至6月13日止。请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务必按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66036078,6607721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